为充实永胜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素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人才优先、德才兼备、学以致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行;
2.具有全面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能力,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任职条件;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能遵守医院各项规定,服从医院安排;
6.招聘条件中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1 月31日。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其他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名额及其他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永胜县人民医院2024年编外人员招聘计划表》。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9日—12月1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永胜县人民医院门诊五楼人力资源办公室。
(三)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近期免冠1寸蓝底照片2张;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资料不全不予通过。初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四)注意事项
不接收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前来报名者,可由他人进行代报,但必须携带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将不接收代报。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五、招聘方式、步骤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审核,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步骤和程序
1.资格审查
永胜县人民医院对报名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方能进入考试。
2.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由永胜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永胜县卫生健康局监督指导。
考试时间:2024年12月14日。
考试地点:永胜县人民医院。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的比例后开考,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医院招聘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若降低开考比例后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仍小于1:2的,将空缺岗位调整至临床护理岗位。
(1)笔试:笔试以岗位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现场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并列者均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采取技能考核+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其他综合能力,技能考核内容为本专业相关技能操作项目,时间10分钟/人,满分100分,按照7位考官取平均分方式进行计算,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最低控制线60分,取得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加3分。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考生现场确认。
(3)成绩计算方式: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排名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排名最后出现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现场加试一道面试题进行择优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成绩公示:招聘领导小组汇总笔试、面试成绩后在当天进行综合成绩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三)考察
考察主要通过审核人事档案、岗前培训后的业务素质考核等方式进行,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一旦查实有不符合录用情况的将予以取消录用资格或终止聘用合同。
考察贯穿整个招聘和用工过程,任何时候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者提供不真实的信息和材料等考察不合格的情况,医院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考试、聘用,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聘用。
(四)体检
1.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参加体检人员需按通知要求按时参加集中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3.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聘用审批
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招考全过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实行回避。
(二)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七、聘用人员管理
(一)聘用人员试用期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间领取试用期工资,试用期间工资待遇及其他过渡事项按国家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执行。试用期内,由医院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工资待遇按照《永胜县人民医院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执行,通过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后,医院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其缴纳“五险”(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
2.与编内人员同等享受外出进修、学习等人才培养待遇。
3.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福利待遇与在职编外人员相同。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若因联系不上而影响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聘用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用人单位要求的岗位职责。
(三)聘用人员的休假安排参照用人单位的行业特性及法定休息休假安排。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在三年内考取相应专业执业(职业)资格,如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取得执业(职业)资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不再聘用。
(五)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合同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六)本次实施方案内容及未尽事宜、具体招聘工作由永胜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88-656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