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陆丰市各镇(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星都管理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的申报情况。我市将发布6个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的岗位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由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包括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两种,具体岗位设置见《陆丰市2024年第三批公益性岗位招聘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能力胜岗位工作的脱贫劳动力及经二级帮扶后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就业困难人员: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和认定按照《汕尾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执行),并且经过二级帮扶后未就业。
(二)脱贫劳动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户家庭成员。脱贫户家庭成员范围和认定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日(8:30—12:00、14:30—17:30)。
(二)招聘方式:用人单位组织接受报名,用人单位可采取面试等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报名人数超过雇用名额的由用人单位择优受理。
(三)雇工单位统一把报名表上交人社部门审核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完成通知雇佣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四)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各岗位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陆丰市2024年第三批公益性岗位招聘汇总表》(附件1)。
(五)报名资料:应聘者报名时填写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1寸本人照片3张。
1、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复印件3份以及二级帮扶记录。
2、脱贫人口:提供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或由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证明)复印件3份。
四、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能力;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4、以前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安置的人员。
五、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公益性岗位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并购买养老医疗保险:乡村公益性岗位协议期限为1年,用人单位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2、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前为1620元/月)给予补贴,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补贴支出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超出部分由各用人单位承担。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4、用人单位在招聘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人员信息报送市人社局备案(306室)。
5、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汇总后送至送市人社局备案(306室)。
联系人:黄泽润(粤政易同名)
联系电话:0660-8815966
附件:1.附件1
2.附件2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